惠民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区范围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政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96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可以办理。
1. 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办理流程:本人申报和年审领取制。
(1)窗口申报:女年满57周岁、男年满59周岁的符合享受范围和办理条件对象, 在当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并提交所需申报资料。 (所需资料:申报人本人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死亡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有子女死亡的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现存两个女孩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询问: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如不齐全发放《补充材料告知书》; 受理人询问对象基本情况、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等情况,如不符合发放《不受理告知书》。
(3)信息采集:受理人在“四川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对象信息,并打印《申报表》2份;申报人核对《申报表》无误后签名、盖指模。
(4)村委会对申报受理对象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5)乡镇组织调查、初审并进行结果公示。
(6)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并进行结果公示。
(7)对审批同意人员实行打卡发放。
(8)每年12月底前对已享受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条件对象年审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