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我区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 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政策标准:集中供养400元/月、分散供养330元/月。依据五保条例,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依法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办理条件:需提供本人与村、组供养协议;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告7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