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我区户籍不满18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政策标准:集中供养1246元/月、分散供养748元/月。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告7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