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我区户籍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二级以上)的城镇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政策标准:集中供养500元/月、分散供养450元/月。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依法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居委会组织居民或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告7日;乡镇(社区)审核;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