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一、享受对象
经济困难群众包括低保户、家庭平均收入近似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遭受违法行为侵害导致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 工伤、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及维权的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涉及的维权人员。

二、政策标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律援助的资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等因素制定, 并逐步扩大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三、办理条件及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
   6、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8、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
   9、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办理流程:
   一是向法律援助受理大厅或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司法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是由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并由司法所审查核实经济状况情况后,加盖印章确认;
   三是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或转交身份信息和相应的案件材料,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指派援助工作人员进行援助。

五、备注事项:
公民在进行具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活动时,应当及时主动收集保管在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证据,比如合同、票据、检查、检验、鉴定报告等等。 为将来及时、依法、有效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依据,如果无法提供案件材料,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