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享受对象: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规模生产的种粮大户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一年一定。今年政策的新标准,待省、市下达2016年政策标准后,按2016年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七个条件的,按实际种植承包耕地面积、租种耕地面积给予补贴;缺少的不予补贴。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七)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办理流程:农户申报—→乡镇审核—→乡镇、村、组公示上报—→区农业局审核确定面积。区财政根据农业部门核实面积计算补贴标准—→区财政通过“一卡通”打款到补贴对象。